公告期一般是两个月,要公告两次。
第一次是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、开庭传票,两个月公告期满即视为已经送达。因为法律规定被告收到副本后有一个月的举证期限,所以有的法院会定到三个月后开庭。期满后,被告不到庭的话,缺席审理并判决。
第二次公告是送达判决书,也是两个月公告期,加上十五天的上诉期,就是二个半月后判决书生效。
这样加起来,最少也得五个半月案件才能审结。
另外,现在登公告最高法院都要求登到《人民法院报》上,两次的费用大概是五百多吧。其实这报纸根本没人看。 原问题:《打官司法院说找不到被告 请问我该怎么办?????、、》
2022-05-17 12:45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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