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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身伤害诉讼费用

1名律师解答
2025-03-05 10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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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解答(1)
您这边具体想问什么事情
2021-11-06 10:38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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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费用交纳办法(2007年4月1日起施行) 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:  (一)案件受理费;  (二)申请费;  (三)证人、鉴定人、翻译人员、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、住宿费、生活费和误工补贴。 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:  (一)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,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:  1.不超过1万元的,每件交纳50元;  2.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照2.5%交纳;  3.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,按照2%交纳;  4.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照1.5%交纳;  5.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纳;  6.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9%交纳;  7.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8%交纳;  8.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7%交纳;  9.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6%交纳;  10.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。 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,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。 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、上诉人预交。 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,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。  部分胜诉、部分败诉的,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。  你只要求赔偿400元,诉讼费用500元(案件受理费50元,其他费用450元),现在如果你撤诉,还得承担250元的诉讼费用,很不划算。要是你证据充分,能胜诉,对方一共要支出500元+法院判决的赔偿费用,如果造成人身损害是因为双方都有过错,那么诉讼费用和赔偿金额也以过错的主次来分担。撤诉的权利在你,你自己权衡。 原问题:《人身损害民事赔偿诉讼费怎么算》
2022-05-20 11:56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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